以案说法
第六期 民法典继承编(上)

第六期  民法典继承编(上)

目  录

第一0一章   财产形态多   遗产范围扩大

第一0二章 尊重财产处置人 隐匿遗嘱可丧权

第一0三章 篡改遗嘱本丧权 确有悔改适当得

第一0四章   代位继承扩大  无人继承减少

第一0五章   新增遗嘱信托  促进财富传承

第一0六章   适应时代进步  新增打印遗嘱

第一0七章 公证遗嘱不优先 尊重意愿多形式

第一0八章  遗产管理有序  减少纠纷和谐

第一0九章 无人继承归国有 限用公益勿挪用

第一一0章  转继承明规定  遗产分割公平

 

第一0一章  财产形态多元  遗产范围扩大

【疑难困惑】独儿张三的父亲突然病故;其父亲生前微信账户遗留1万元。张三能否获得父亲这1万元遗产继承?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律师释法】遗产范围扩大,有利于适应网络财产、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财产形态多元化发展;张三可以获得父亲这1万元遗产继承。

 

第一0二章  尊重财产处置人  隐匿遗嘱可丧权

【疑难困惑】父亲生前请胞兄为其录音,见证自己立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立好后交由儿子李四保管;但李四认为父亲在该遗嘱中偏护妹儿,对其不利,在父亲去世后隐匿遗嘱。父亲遗产咋分割?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律师释法】李四隐匿父亲遗嘱,其不利后果是:李四不能获得或少获得遗产分配。

 

第一0三章  篡改遗嘱本丧权  确有悔改适当得

【疑难困惑】王五篡改遗嘱被父亲发现,父亲十分生气;王五苦苦哀求悔过,父亲最终给予王五适当遗产。父亲做法合法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律师释法】这是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有利于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王五在悔过后,父亲给予王五适当遗产,合法有效。

 

第一0四章  代位继承扩大  无人继承减少

【疑难困惑】詹天优的舅父终生未婚,无养子女,外公外婆早亡;詹天优的母亲先于舅父病故。詹天优能继承舅父遗产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律师释法】新法的代位继承人范围扩大到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在于减少无人继承遗产发生,体现了国家不与民争利;詹天优能继承舅父遗产。

 

第一0五章  新增遗嘱信托  促进财富传承

【疑难困惑】廖文老总资产超亿,为防止儿子好逸恶劳糟蹋家业;在其生前就办理了遗嘱信托。于法有据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律师释法】新法将遗嘱信托纳入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有利于防止遗产被侵犯或被不当动用。廖文遗嘱信托,于法有据。

 

第一0六章  适应时代进步  新增打印遗嘱

【疑难困惑】阙岚身患绝症,将其个人所有的12万元存款遗嘱确认给六岁儿子,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制作打印该遗嘱,阙岚和两名见证人均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按指印,注明年、月、日。该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律师释法】随着时代发展,除传统代书遗嘱外,新增加打印遗嘱,适应现实需求;本案中,打印遗嘱合法有效。

 

第一0七章  公证遗嘱不优先  尊重意愿多形式

【疑难困惑】王麻子先在公证处立有公证遗嘱;王麻子在患病期间鉴于大儿子对他特别孝顺,便自书遗嘱给大儿子更多遗产。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律师释法】为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取消了公证遗嘱优先;本案中,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第一0八章  遗产管理有序减少纠纷和谐

【疑难困惑】小齐兄弟四人,父亲在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父亲逝世后,兄弟四人经协商推选小齐为遗产管理人。这合法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律师释法】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新设遗产管理人制度;合法。

 

第一0九章  无人继承归国有  限用公益勿挪用

【疑难困惑】吴鹏生前积累个人存款22万元,吴鹏去世后没有继承人。该笔存款咋处理?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律师释法】无继承人的遗产归国有或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本案中,吴鹏个人存款22万元可归属于他生前集体经济组织。

 

第一一0章  转继承明规定  遗产分割公平

【疑难困惑】桃子姐兄弟姐妹四人还没有对其父母遗产进行分割,桃子姐去世。桃子姐的继承人能继承桃子姐父母遗产吗?

【民法典据】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律师释法】这属于转继承问题;本案中,桃子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桃子姐父母遗产。